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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君简介

     艾君:山东人,姓“宋”名“艾君”。70年代末用“艾君”之名发表作品。任过团干部,任或兼任过一些报刊的主编、副总编等职。现为中国特产报社编委、北京《工会博览》杂志社副总编。系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理事、中国散文诗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写作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等。关注城乡和谐、文学艺术、时政教育、广告公关等课题的研究与评论,系我国公关早期研究传播者之一。出版经济专著《当代生意经》、诗集《梦在旅途》、散文集《走过一串心》、现代民俗《中国年》等专著。主笔编著《中国,您好》(中小学2版本)、参与《中国企业文化大辞典》管理卷编著;参与主编《时代劳模》丛书等。ghbl07@sina.com

还给“农民工”合体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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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近岁末年关,自然想到了“农民工”。

相关“农民工”问题的报道或许不久也会成为媒体的视点:“民工潮”到了,“民工专列” 准备就绪,“民工维权”大有改善,“民工状况不容乐观”的蓝皮书报告发布了……

这种集中宣传报道的作用如何笔者在此不作评述。

不过近来有喜事传出,从传媒获悉,有些地区政府部门为根本解决“农民工”问题,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农民工”一词正名,读后颇感兴趣。如,西安市雁塔区委、区政府要求对“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打工者、农民工”等称谓统一规范为“新市民”,该区并出台了具体办法。从改称谓入手到实实在在的援助政策出台,读后拍手叫好。在北京、山东、江苏等省市下发的有关文件中,也抛弃了“农民工”的称谓,统称“外来务工人员”等等,尽管“外来”用得略显欠缺,但屏蔽“农民工”一词,并出台政策规定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企业整体参保的农民工已与城镇职工一样,可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并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也令人欣慰。

近几年来,“农民工”问题已引起中央和社会各界重视和关注,中央以及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条文,对保护“农民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这样描述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明确“农民工”和城市其他职工一样,都是劳动者,理应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其称谓“名不正,言不顺”,地位卑微,难以融入城市,在人们眼里他们是最弱势的群体的代表,没有享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

探其地位卑微的根源来自藏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歧视意识,导致在名称称谓上也自然带有强烈的主观意识。这些带有主观色彩的歧视性用语导致“农民工”身份的贬值,身份的歧视。像济南农民工参保医院单列惹争议事件就是例证,类似状况在其他城市也屡见不鲜。例如,在北京街头执法者对待商贩的态度,就不同于“坐地户”的态度。常在北京的麦子店、东八里庄等地目睹到城管大队的公职人员以执法为名对做小商贩的“外来务工人员”强行没收货物,且不给任何没收收据等霸道行为,也经常会看到稍有争辩者会遭到他们拳打脚踢的野蛮场面。

自古社会分工的不同,人划出不同阶层和三六九等。官与民对,民伴官生;农民种地,工人做工,商行于市,卿治于府……但除了奴隶社会中身份、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和地位永恒不变,其它任何社会劳动者的属性、身份会时而变化也。

眼下“农民工”一词的出笼是个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其概念存在语法和词义的错误并带有明显的歧视含义[笔者在以前的文章里已经多次探讨、指出和呼吁过],那么如果像现在这样把农民进城做工有区于其他劳动者冠以“农民工”的头衔,由此看来,那么我们城里的工人下乡种田是否该叫“工人农”了呢?岂不贻笑大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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