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建中,毕业于医学院校,后弃医从政。二十岁时任乡官,历经十余载。著有《中国:1840--1976》、《副乡长手记》等,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邮箱:qinjianzhong_2006@yahoo.com.cn
给犯罪嫌疑人剃光头制度应该废除
上一篇 /
下一篇
在现实生活里,凡是被刑事拘留的男性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剃成光头。
在此之前,虽然我国有个别省市的监狱管理当局,也曾规定犯人入监服刑可以不剃光头,但由于历史的惯性使然,这个规定只能是流于形式。
我国给犯人剃光头制度起始于何时不得而知,有文字记载的是从秦朝开始就设置了一种耻辱刑叫髡刑,就是强行剃去犯人的头发和鬓须。因为在中国人看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所以,头发与身体同等重要,剃去犯人的头发无疑是对犯人的一种污辱性惩罚。
在古代社会,耻辱刑有时会作为单独刑罚使用,但大多数时候是附加刑。我们在《水浒传》里经常看到这样的情节,犯了事的英雄好汉们脸上都要被刺上两排字,谓之“金印”。其实,金印并非始于宋朝,《辞海》里记载说,“刺配是中国古代刑罚的一种。在面部刺刻标记,押送边疆服役或充军,重者终身不释。始于五代的后晋,宋、元、明、清仿用。”
由此看来,古代人发明的髡刑、刺字及示众等刑罚,除去对犯人的肉体惩罚之外,都是对犯人进行精神层面的惩罚。人一旦犯了罪,不但让你的肉体受伤,也要让你的灵魂出窍。那些打家劫舍、杀人不眨眼的梁山好汉们在官军面前是何等的威风,可一旦看到自已脸上的两行金印,他们又是何等的自惭形秽。
在现代文明社会,我们本应该废除这些有辱人格和践踏人权的做法,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是那样的深刻,以至于久经千年风雨而不褪色。
在现行的法律制度里,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给犯人剃光头,让犯人示众,但污损人格尊严的刑罚还是被有些人运用得非常娴熟。在有些人看来,不触及到犯人的灵魂就不足以显示法律的威严。另外,有个别执法者在一种极其阴暗的心理支配下,对犯人的精神暴力成了执法过程中的一种丑陋的嗜好。
但是,尽管给犯人剃光头成了监狱管理者们的惯例,可还是有许多人由于其犯罪之前的身份特殊,入狱后也不会被剃成光头。前不久,在山东济南受审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照耀出庭时就没有看到被剃了光头。看来,剃光头成了平常人犯罪后的特权。
毫无疑问,给犯罪嫌疑人剃光头是有辱人格的,它与我们的法制文明显得格格不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给犯人剃光头制度终将被废除。不久的将来,一群光头男人在一起生活的风景线必定会在监狱里消失得无影无踪。
导入论坛
引用链接
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举报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