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建中,毕业于医学院校,后弃医从政。二十岁时任乡官,历经十余载。著有《中国:1840--1976》、《副乡长手记》等,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邮箱:qinjianzhong_2006@yahoo.com.cn

台湾明星卖淫与大陆明星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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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警方最近宣布,有20名岛内女艺人及模特儿涉嫌海外卖淫集团。因其明星品牌效应及靓丽指数颇高,这个卖淫集团的应召女起价为1小时2000美元,其叫价从2万、3万到30万元不等,警方调查名单中一名萧姓女艺人就是30万元的高价,有过前科的蔡姓女艺人以及选美出身并曾获世界华裔美后,最近又在荧光幕上相当活跃的李妍瑾均榜上有名。


    与台湾明星卖淫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大陆明星们则是在暗地里偷情。在潜规则作用下,大陆娱乐圈的男男女女们无一幸免。不管你是当红明星,抑或是三流演员,只要想在影视剧中出演角色,你就必须献出自已的肉体。因此,有人惊呼,大陆演艺圈无疑就是一个妓女院。


    虽然台湾明星卖淫与大陆明星偷情,其目的都是为了经济利益,但二者的文化内涵却相去甚远。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明星们宽衣解带的方式和方法也不尽相同。虽然卖淫和偷情的高潮戏都是在床上上演,但由于文化内涵的差别,相同的叫床声所透露出来的文化信息却是相当的迥异。


    台湾明星卖淫所展现出的是一个人的个性的独立,在出卖肉体的过程中,女明星们是在自我意识的主宰下供人娱乐的。只要自已不愿意,不要说起价一小时2000美元,就是一小时十万美元,明星们也有权说“不”。


    然而,可悲的是,大陆女明星在偷情时所展示的却是一个人人格的依附性。为了能够成名,女人们无权选择自已的偷情对象,她们只能违心的去选择能让自已走向成功的权力。明明是自已不愿意干的事情,可为了达到目的,不得不违心的去和一个让自已看到就感到恶心的人做爱。


    一个女人如果在做爱时是在自主意识下进行的,那她就会获得自已想要得到的金钱和快感。相反,则只会产生一种被别人强奸的人格羞辱,从而背负上一种无法解脱的精神枷锁。台湾明星为了金钱而卖淫,是一种赤裸裸的情感宣泄,而大陆明星在偷情后还要装出一个处女模样,这种情感的煎熬不身在其中就无法体会得到。


    台湾明星在嫖客面前就是一个妓女,无须伪装,也无须掩盖;而大陆明星在经过潜规则之后,还要在人前表现自已是多么的清白。这就是中国人常说的既当了婊子,还要给自已立牌坊。


    这种现象从娱乐圈延伸到官场之中,我们就会看得更加真切。在主席台上就座时还是人模人样,可下得台来,走进见不得人的场所,什么理想和信念都会抛到九霄云外。在金钱和女人面前,他们就会原形毕露。这就是中国人常说的人前是人,人后是鬼。


    不同的文化理念演绎了台湾和大陆明星们不同的色情故事。透过不同的色情故事,我们看到的是台湾明星在卖淫后数钱时的笑容,看到的是大陆明星在被潜规则后提裤子时辛酸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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