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建中,毕业于医学院校,后弃医从政。二十岁时任乡官,历经十余载。著有《中国:1840--1976》、《副乡长手记》等,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邮箱:qinjianzhong_2006@yahoo.com.cn

解读公安局长成县委书记儿子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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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重庆“彭水诗案”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彭水诗案”之所以被媒体连续参与报道,在全国造成了很大影响,引起中央领导重视并对此案作出批示,正说明这个案件的法制意义之大,社会意义之广。


    据《南方都市报》最新报道,案件调查组认定“彭水诗案”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彭水县委书记已被免职。


    毫无疑问,“彭水诗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虽然诗案主角秦中飞最后被认定无罪,并因坐冤狱29天,获得国家赔偿2125.7元,但这不是“彭水诗案”的最后终结,因为对该案的深层次反思还远远没有结束。


    从“彭水诗案”中我们不难看出,彭水警方和检方之所以制造出这起冤假错案,关键就在于他们没有按照法律制度办事,而是秉承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旨意。据有关调查材料显示,事后,公安局长周明光承认,公安机关是抱着一种“老汉儿(父亲)被打了,儿子岂能不管”的心理办案的。


    在彭水县公安局长周光明看来,县委书记就是父亲,公安局长就是他的儿子。在官场里,在某些人看来,上级就是下级的父亲,下级就是上级的儿子,下级听上级的话天经地义。因为下级的乌纱帽是上级给的,下级自然要看上级的眼色行事。


    其实,官场中的人身依附关系并非重庆彭水所独有,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是一个通行的潜规则。为什么权比法大?为什么腐败窝案经常发生?如果你听到了公安局长就是县委书记的儿子这句话,自然就会大彻大悟。


    在公安局长看来,县委书记就是自已的父亲,而在县委书记看来,公安局长不仅是自已的儿子,而且所有公安民警都是自已的私人卫队。在他看来,法律就是为权力服务的,而不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将国家武装看成是拱卫自已权力御林军的人,他脑子里的封建思想还相当的浓厚。


    解读公安局长就是县委书记儿子这句话,让我们看到中国走向法制社会的脚步是多么艰难。由此来看,普法工作的对象不仅仅是需要遵守法律的老百姓,更重要的是应该让掌握法律的人懂得,法律决不能成为权力的奴仆,而应该是约束所有公民的准绳。


    解读公安局长就是县委书记儿子这句话,还让我们看到让个别官员具备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是何等不易。执政为民,执法为民,这两句话说起来容易,可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需要的不仅仅是说这句的勇气,更重要的是具有能让这八个字变为现实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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