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给我一个定义:极端,两个极端。开心的时候,可以是柔弱的小女人状,烦恼的时候,霎时间就是夜叉临凡。一切都是随着自己的情绪在不断的变更,一分钟前还是晴空万里,一分钟后就是大雨倾盆…尤其是电话里,不熟悉的还能幸免遇难,熟悉的人要是碰倒时机不对那就算遭了殃,一准是比石头还硬的腔调,保证电话那头的人手脚冰凉。座右铭:对我而言,身边每个经过的男人都好像是自己手中的香烟,只不过是品牌不同、价位不同的区别罢了。

怎一个“剽”字了得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1-23 12:23:55

  不要以为伊澜又打错了字,这个剽,是剽窃的剽,而绝非嫖客的嫖,虽同样是piao,嫖客却成为了所有人唾弃的对象,而对于那些不劳而获的剽窃者,却少有人能够站出来声讨,而相比之下,嫖客来得更现实、更实际,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是有所付出的;而那些剽窃别人文字、图片以及各项劳动所得的人则是无以复加的无赖,因为他们不想付出,却又以各种手段窃得了别人的劳动所得,从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剽窃,仅仅是被冠上了文化帽子的另类嫖客罢了,而被嫖的却是那些可怜的文字、图片…

 

  喜欢并沉迷于网络的人应该不止我一个,而对网络公德没有意见的似乎还真的不曾见到过,尤其是那些网络写手们,对这类网络剽窃现象更是深恶痛绝,而面对这些孜孜不倦的剽窃者我们除了满腹怨言、满腔怒火,又能够做些什么呢?


  第一次接触到“剽窃”这两个字是因为自己一篇曾经刊登在《读者文摘》上面的短篇小故事,当我把那些文字照搬发表在一个论坛里的时候,有人跳出来说我是剽窃了某杂志上的文章,于是一场耗时近六个月的争吵不分时间和地点的开始了,直到我把那本刊登了文章杂志甩在他的面前时,才算是给我洗清了半年之久的不白之冤,从那之后,我才算是真正的了解什么叫做“剽窃”。


  痛恨剽窃,是因为自己本身是一个坚持原创的文字崇拜者,当现实生活中那些有关于文字剽窃的官司打得烽烟四起时,作为一个喜欢用文字倾泻压力的文字爱好者而言,我更加能够体会到那些文字作品被剽窃人的心情,当自己辛辛苦苦、呕心沥血的创作却成为别人的光环时那种愤怒是很多人无法了解的。现实社会是如此,而这个时刻冲击着我们的网络世界中更是变本加厉的继续这种让人不齿的卑劣行径,尽管我们都想要避免,却怎么都无法逃离…


  最早发现的是有人在一个极其低级的社区里大张旗鼓的剽窃着我的照片,并且用了很多低级的词汇,这是我无论如何都没办法忍受的,在律师的提醒下,了解到国家也发布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约束这类行径的发生,于是,我只能义无反顾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给自己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虽然最终我赢得了胜利,但却导致了对网络很长时间的排斥,如果不是因为06年初参加比赛,我想可能这辈子都不会在有照片出现在网络上了,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吧!


  写博客这几年来,自己的辛苦创作出来的文字没少成为别人炫耀的工具,而在05年之前,我甚至一度拒绝在用自己的名字发表文章,而是应邀成为了一家文化公司的枪手,至少这样可以肆无忌惮的书写自己的情绪,也不用害怕因为文字攻击而给自己惹上什么样不必要的麻烦,更主要的是,我不再需要考虑文字是不是被别人剽窃…


  进入06月份以来,相继不断地发现有很多自己闻所未闻的小网站、社区,甚至一些博客中充斥着自己的文章,而作者却绝对不是伊澜,更让人不解的是,这其中甚至有些人在整个博客中竟然没有一篇文字不是我写的,而他却大言不惭的注明了原创,在那些读者纷纷评论的同时,剽窃者竟然也不脸红的说自己在书写此文章时候心情是如何如何地伤感…我不知道在他说这些话的同时,有没有觉得心虚,再说了,这样的博客写于不写还有什么区别?难道仅仅是因为我那点“无病呻吟”的文字能够给他赢得什么光环吗?


  实际上,对于自己的文字能够被大家所喜欢、所接受,这是对我午夜里苦熬下最大的满足,喜欢哪些尽可以拿去,不喜欢伊澜的名字也尽可删除,但能不能不脸皮那么厚,连个转载都不注明就发表出来,能不能不把别人呕心沥血的作品在一个复制和粘贴地顷刻间旧居为了己有?难道这样的做法真的就能够满足了自己那颗可怜的虚荣心吗?


  最可气的剽窃者也是我见过最可笑的人,拿着我的文章在到处显摆还不算,竟然没事跑到我的和讯博客中邀请我过去看看他的“新作”,当看见不仅那些文字是我的,甚至连文章中一些主角的名字还是伊澜,更可笑的是连我平日里最马虎大意的错别字都照搬了过去,被问起来的时候,竟然还是那么大言不惭的死不悔改,直到被整个网站的原创博主们集体声讨之后才在那网站上销声匿迹…


 “剽窃”,一个我非常不喜欢的字眼,很不喜欢把这两个子安在任何一个人的头上,即便是看到了那些彻头彻尾的剽窃行为,我也还是愿意相信这仅仅是因为他们忘了注明“转载”而已,甚至觉得自己有点像个弱智的小班孩子一样的跑去提醒人家要注明转载,而我得到的却是:这是我写的!nnd这世界就是这么让人难以忍受,我这个真正的原创还没说什么,他倒是和我火了,这个郁闷啊!


  问了几个同要写博客的朋友,才知道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发生在我一个人的身上,很多人就是这样喜欢不劳而获,也别管你写的是什么主题的、何不合适他的状况、也别管你是谁,只要他看上了,几个鼠标点击的工夫里,这些挖空心思堆积起来的文字就成了人家口袋里的糖…


  网络最大限度的彰显着人的劣根性!


  这话说得一点没错,现实社会中什么样人到了网络里还是一样,也就是说,在现实社会里你是个小偷,到了网络中一样不是个什么好鸟,那些在现实社会中受教育程度低下的人,在网络中怎么也伪装不出来个学高八斗的文人来,所以只能像现实中一样干着一些让人厌恶的勾当,不同的是,在网络中他们不再需要一张表面和善的皮来伪装,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


  文字被剽窃了…


  还是老老实实的停下来休息吧,别指望着和这些挤不出一点墨水的“人”争论个高下来,那就如同对牛弹琴一样的没有任何作用,要是不怕麻烦、又有时间的话,那就直接去找找有点什么相关的法律条文能够管得了,不是也叫什么“知识产权”嘛!要不然就自认倒霉,关了电脑假装没看见吧!


  剽窃,真不是个好现象,现在倒成了一阵风似地席卷着整个网络和现实这两个息息相关却又自成一派的世界,搞不好那天早上一起床,会发现自己都被人家给剽窃了,这个世道还真就说不定能够出现…怎一个“剽”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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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司南   /  
就一个“笑”而了之吧。[emot]8[/em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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